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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物价局发出通知 经适房不得额外收取管线费
2007-05-30 16:23:09 (已经被浏览734次)
省物价局发出通知 经适房不得额外收取管线费

http://cd.house.sina.com.cn 2007-05-30 08:45 天府早报

  省物价局发出通知,明确经济适用房定价、收费原则昨(29)日,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发出《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了经济适用房定价、收费等原则。

  价格由三部分构成

  《通知》称,经济适用住房纳入建设计划,其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,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,按国家规定面积标准设计,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,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。因此,在制定其住房价格时,应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,以保本微利为原则,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构成由开发成本、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。

 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,实行行政划拨土地;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,应减半征收;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一律由各地政府负担;销售实行明码标价,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价格,不得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
  这些不计入成本

  《通知》明确指出以下费用一律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中: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;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房、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;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、赞助、捐赠和其他费用;各种赔偿金、违约金、滞纳金、罚款等;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应计入价格的费用。

  同时,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的“两管三线”,燃气、自来水、电力、电话、有线(或光缆)电视,工程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设计进行建设施工,建筑工程安装费用应进入工程建设的造价成本。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在销售价格中不得再价外收取以任何名目出现的“两管三线”费用。

  各地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,“两管三线”的安装工程不得实行垄断安装,应由建设单位向社会招投标,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。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由承担安装工程的单位自主或通过招标采购,安装工程造价应参照相关规定计算,通过招标合理确定。

  早报记者:罗向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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